关于本学期期末及下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1-18浏览次数:1095

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下学期开学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

  (一)考试工作

  1.阅卷、成绩登录及试卷归档工作

  根据学校考试工作的安排,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教师做好期末考试的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将本院所开设的各班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于开学第一周送考试管理中心归档。

校级教考分离的课程,在阅卷结束后,请及时填写“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试卷批阅一览表”(表格已经发到相关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处),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委员会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2.补考、缓考、免修考试安排

  下学期初补、缓考、免修考试日程为2015年2月28日-3月3日,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请关注寒假期间的教务在线通知。为保证免修考试顺利进行,请相关学院提前做好免修考试试卷命题工作。

  (二)教学评估

2015年2月28日前,请所有教师完成试卷分析、教师评学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各书院应动员学生认真做好学生评教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请各开课单位按照2014年12月12日教务委员会在OA发布的“关于做好期末试卷保管、评阅、分析与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填写《南京审计学院试卷质量评价表》和《南京审计学院试卷检查信息汇总表》,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委员会考试管理中心备案。本学期考试的所有试卷,将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到下学期初另发通知予以归档。

  (三)实践教学工作 

1.各二级学院完成“创新实践训练”环节成绩评定工作,做好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2.各二级学院做好下学期专业模拟实习材料(含教师实验日志、学生实验日志、实验教学必须的材料)的印刷工作,并在下学期开学前发放到相关教师和教学班级。

3.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案例教材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并为案例用于教学实践做好教学设计。

4.2011级毕业班的毕业实习方案及学生实习动态请在开学2周内报送教务委员会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委员会将组织毕业实习督查组,对各部门组织的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必要时派人到实习现场进行抽查。

  (四)教材工作

  学籍异动与转专业同学的教材选定工作于下学期第一周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届时统一通知。

  (五)备课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部敦促教师根据教务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课表在假期认真做好备课工作,依据教学大纲科学制定章节的教学目标、选择和设计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教学进程,深入钻研教材,研究学生特点,为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做好充分准备。  

  二、下学期开学教学工作

  (一)开课时间

1.各年级于2015年2月28日、3月1日报到,3月2日开始上课,各类必修课从第一周开始上课。  

2. 大学英语后续拓展课程、体育课、通识教育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等将于第一周进行选课,第二周开始上课。

  (二)教学准备检查与教学文档提交

  各二级学院要在开学前进行教师教学准备的例行检查,重点检查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安排,并督促教师在开学一周内及时填写“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授课信息表,上传教学大纲、课件到毕博平台。教务委员会将于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公布。各二级学院对兼职教师和部分双肩挑教师的教学文档,应指定相关教师作为助手,完成授课信息表等教学文档的提交。

  (三)首开课、开新课检查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南京审计学院首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南审院教[2006]41号),对首开课、开新课教师的开课准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在开课前组织安排试讲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将本部门首开课、开新课教师、课程目录以及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尤其注意新进教师的报告)存档备查。

  (四)教学设备检查与维护

  请条件装备部、总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教学设备检查与维修、教学用具配发等工作,尤其是各教室的音响系统、投影机灯泡等多媒体设备部件的及时维护,保障下学期开学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开学教学秩序检查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开学初的教学工作检查,院长、书记应深入课堂,检查本学院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工作,教务委员会将在分管校长的带领下协同检查全校的教学秩序,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确保开学教学秩序的正常与稳定。

  (六)实践教学工作

  部分学院安排的专业模拟实习从第一周开始进行,请相关学院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含实践教学课程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教学软件调试与培训等)。

  学生开学相关工作(含学生选课)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开学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教务委员会                                    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