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部分译注(四) 作者:韩希明教授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1202

田白岩言:尝与诸友扶乩,其仙自称真山民,宋末隐君子也(按:山民有诗集,今著录《四库全书》中)。倡和方洽,外报某客某客来,乩忽不动。他日复降,众叩昨遽去之故。乩判曰:“此二君者,其一世故太深,酬酢1太熟,相见必有谀词数百句。云水散人,拙于应对,不如避之为佳。其一心思太密,礼数太明,其与人语恒字字推敲,责备无己。闲云野鹤,岂能耐此苛求,故逋逃尤恐不速耳。”后先姚安公闻之,曰:“此仙究狷介之士,器量未宏。”

【注释】

1. 酬酢(zuò):交际应酬。

【译文】

田白岩说,曾经和朋友们一起扶乩,请来的乩仙自称真山民,是宋代末年的隐士。(按:山民有诗集,现今著录在《四库全书》中。)大家互相唱和,谈兴正浓时,外面传报,说有某某、某某两位客人来了,乩马上就停下不动了。后来扶乩时,真山民又降临了,大家问他那天突然离开的原因,乩仙在沙盘上写乩语说:“那两个人,一个太世故,应酬太熟练,一见面必定有几百句阿谀奉承的话。我是看山观水懒散的人,不善于应酬,不如躲开为好。另一个心思太细致,礼数太苛刻,他和别人说话,常常一字一句地推敲,没完没了责备。我一个闲云野鹤般的人,怎么受得了这种苛求,躲还来不及呢。”后来,先父姚安公听说这件事,说:“这个乩仙毕竟是拘束谨慎洁身自好的读书人,气量太小。”

 

从兄懋园言:乾隆丙辰乡试,坐秋字号中。续一人入号,号军问姓名藉贯,拱手致贺曰:“昨梦女子持杏花一枝插号舍上,告我曰:‘明日某县某人至,为言杏花在此也。’君名姓籍贯适符,岂非佳兆哉!”其人愕然失色,竟不解考具,称疾而出。乡人有知其事者曰:“此生有小婢名杏花,逼乱之而终弃之,竟流落不知所终,意其赍恨以殁矣。”

【注释】

1. 丙辰:乾隆元年(1736)。

【译文】

堂兄懋园说,乾隆丙辰年乡试,他坐在秋字号。接着有一人进号舍,守号舍的军士问了他的姓名籍贯,拱手祝贺说:“昨天晚上我梦见一个女子,手拿一枝杏花,插在号舍上,并告诉我说:‘明天某县某人来,请你转告他,就说杏花在这里了。’您的姓名籍贯恰巧与她说的相符,难道不是吉兆么!”这人一听,大惊失色,连随身带来的考试文具都没放下来,就推说有病出去了。有个了解这人的同乡说:“这个书生有个小婢女名叫杏花,被他强行奸污之后,又遗弃了。后来杏花流落他乡,不知到哪里去了,估计是早已经抱恨身亡了。”

 

从孙树森言:晋人有以资产托其弟而行商于外者,客中纳妇,生一子。越十余年,妇病卒,乃携子归。弟恐其索还资产也,诬其子抱养异姓,不得承父业。纠纷不决,竟鸣于官。官故愦愦,不牒其商所问真赝,而依古法滴血试;幸血相合,乃笞逐其弟。弟殊不信滴血事,自有一子,刺血验之,果不合。遂执以上诉,谓县令所断不足据。乡人恶其贪媢1无人理,佥2曰:“其妇夙与某私昵,子非其子,血宜不合。”众口分明,具有征验,卒证实奸状。拘妇所欢鞫之,亦俯首引伏。弟愧不自容,竟出妇逐子,窜身逃去,资产反尽归其兄。闻者快之。

按,陈业滴血3,见《汝南先贤传》,则自汉已有此说。然余闻诸老吏曰:“骨肉滴血必相合,论其常也。或冬月以器置冰雪上,冻使极冷;或夏日以盐醋拭器,使有酸咸之味:则所滴之血,入器即凝,虽至亲亦不合。故滴血不足成信谳。”然此令不刺血,则商之弟不上诉,商之弟不上诉,则其妇之野合生子亦无从而败。此殆若惑使之,未可全咎此令之泥古矣。

【注释】

1. 贪媢(mào):指贪利嫉妒。

2. 佥(qiān):众人,大家;都,全。

3. 陈业滴血:陈业的兄长渡海殒命,同船死了五六十个人,因为尸身腐烂无法辨认,陈业想起了“吾闻亲者血气相通”的古话,将自己的血滴到他认为是兄长的尸骨上,血很快沁入骨内,据此兄尸遂得以辨认;其它遇难家属纷纷仿效。

【译文】

侄孙纪树森说,山西有个人把家产都托付给弟弟,自己出外经商去了。他旅居外乡时娶了妻子,生了个儿子。过了十多年,妻子病逝了,这个做商人的哥哥带着儿子回到老家。他弟弟担心他讨还资产,就造谣说哥哥带回来的孩子是抱养的,不能继承父亲的家产。兄弟俩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只得告到官府。县令一贯昏庸,他没有仔细审问哥哥外出经商有关问题的真假,而是按照古代的滴血法来验证。幸好父子的血相合,县令就把商人的弟弟打了一顿,赶走了。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的事,他也有一个儿子,就刺血相验,果然他与儿子的血不相合。于是,就以此作为证据,说县令的判断不足为凭。乡里人都厌恶他贪婪嫉妒,没有人性,都向官府作证说:“他妻子以前跟某人相好,那个儿子根本不是他的,因此血应当不合。”众口一词说得很明白,又有证据,奸情确凿。拘来他妻子的相好一审,对方也低头认罪。商人的弟弟羞愧无地自容,竟然休了妻子赶走了儿子,自己也弃家外逃,连他的那份家产也一同归了他的哥哥。听说此事的人无不称快。

据考,陈业滴血辨认兄长骸骨的故事,见于《汝南先贤传》,可见从汉朝以来就有用滴血辨认血缘关系的说法。然而我听一个老吏说:“亲骨肉的血必能相互融合,这是说一般情况。如果在冬天把验血的容器放在冰雪上,把它冻得极冷;或者在夏天用盐醋擦拭容器,让容器有酸咸的味道,那么滴的血一接触容器,就会马上凝结,即使是骨肉至亲的血也不会相合。所以用滴血验亲法断案,并不能断得完全正确。”但是这位县官如果不使用滴血法,那么商人的弟弟就不会上诉,而他妻子私通并生了孩子的事就不会败露。也许有什么神秘的原因驱使,不能完全责备这个县令拘泥于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