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监考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6-25浏览次数:1091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书院、各有关部门: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教务委员会将组织二级学院、书院的领导组成巡考组开展巡视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以下工作:

    一、书院做好学生诚信考试教育

请各书院按《关于提请书院进行期末考前教育的通知》(6月23日的OA通知)做好考前教育工作。

    二、二级学院(教学部)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

1.务必强调监考也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考试和监考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严肃监考纪律。

有上机考试(以下简称“机考”)监考任务的部门,要对监考老师进行专门的机考监考培训,尤其要强调机考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如果监考老师临时因故不能参加此类监考,应在接受过机考专门培训的老师中间调剂。

2.厘清监考老师队伍

不允许非教师系列、非教辅系列、非行政系列人员进入各类考试考场从事监考工作。监考老师紧缺的学院(教学部),可以安排少量的研究生参加监考,但必须从经过教务委员会专门培训并获得监考资格的研究生中选择,并提前报教务委员会备案。

3.要求老师正视监考任务

二级学院(教学部)在编在岗教师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应承担的监考任务。若无故拒绝承担监考任务,本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作为教师年终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拒不履行监考任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监考任务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更改

监考教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履行监考任务,应事先到所在部门办理调换监考任务的相关手续,并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在没有办理任何调换监考任务手续的情况下,监考人员私自找人代监考,一旦发现此类事件,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者进行严肃处理。

5.要求监考老师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监考老师应严格遵守《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与《南京审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对监考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监考人员,学校将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修订)》南审人发〔2013〕9号)规定严肃处理。

监考老师应认真检查学生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持校园一卡通的学生不得进场考试,如有学生持无效证件参加考试的,将追究监考老师责任;应认真清理考场,学生与考试无关的材料须放到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学生的桌子旁边),强调学生不得携带手机、不透明笔袋、电子字典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进入考场。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期末监考的保障工作

为确保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期末监考的保障工作。

请总务委员会与条件装备部提前检查好教室设施(包括灯光、桌椅、多媒体设备、电风扇及空调等)。

为保障上机考试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经管实验中心提前按照考试软件的要求做好上机考试的设置工作(包括机房、电脑与服务器的维护等),并要求机房管理人员提前到岗,及时解决机考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请信息化办公室按照机考的要求做好网络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请大外部和文学院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听力放音设备的提前调试工作,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教务委员会将加强期末监考工作力度

1.组织双院制管理模式下的巡考队伍

教务委员会每天都安排由各书院与学院(教学部)领导组成的巡考队伍,对各个时段的考试(含机考)进行认真巡查,并详细登记巡考记录表。请巡考人员所在单位的办公室及时将巡考时间及要求通知到位,并做备案登记,以明确责任到人。

2.组建考务管理人员队伍

教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与二级学院的教学秘书共同组建考务管理人员队伍,全程负责期末考试期间的试卷收发等工作,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学院教务委员会

20156月24

 

附件:

附件1: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附件2:南京审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附件3:南京审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4:爱博平台上机考试监考老师守则(试行)

附件5:毕博平台上机考试监考老师守则(试行)

附件6: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附件7:期末考试考务安排表

附件8:期末考试日程表

 

2014-2015-2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