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1203

各学院(教学部),各书院,各有关部门:

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即将于本月25日正式开始,根据《南京审计大学考试工作规范》(南审教发[2016]25号)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书院做好学生诚信考试教育

1.引导学生学习相关考试规章制度

各书院要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要求每位学生自觉学习《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与考试相关的各项管理规章,认清考试违规的后果及自己应担负的责任。

2.要求学生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动员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进一步强调考试的目的、要求及纪律,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诚实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特别要强调以下几点: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含护照、军官证等),并应主动将证件展示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没有证件或证件不合规(如:校园卡等)者,不得参加考试。学生证和身份证都遗失的,一定要提醒学生提前补办手续。

(3)学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作旷考处理。凡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上机操作等考试,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机房等实验场所,但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4)书包、非透明笔袋、书籍、笔记、电子辞典、笔记本电脑、手机、PAD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带入者,应将其放在监考老师指定场所。考试用草稿纸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配发,其他纸张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与大声喧哗。

(6)学生考试时,未经监考老师的同意,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7)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考试时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后,由监考老师陪同赴校医务所就医,凭当日医生证明补办缓考手续。

(8)考试结束时,学生应按现场监考老师的要求及时交卷。交卷(收卷)过程中,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在监考老师清点试卷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经监考老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老师可声明不再收卷,该课程成绩无效。

(9)学生必须将考试相关材料(含试卷、答题册、答题卡、草稿纸等)交到监考老师手中或者按照监考老师的现场要求放置在指定场所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如果擅自将试卷放在考场的桌上但没有告知监考老师就离开了考场,导致最后试卷丢失的,将作为考试违纪予以处理。

3.关于缓考的政策说明

(1)多门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教务系统会自动批准学生的缓考申请;

(2)学生因病办理缓考手续的,必须提供学校医院的相关证明;

(3)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需要缓考的,由学校活动组织部门统一开具缓考证明;

(4)学生因直系亲属病故需要办理缓考的,需要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补充相关证明;

(5)上述情况之外的缓考申请,一般不予批准。

4.关于旷考的政策说明

(1)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旷考;

(2)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或缓考。

二、学院(教学部)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

1.务必强调监考也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学院(教学部)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考试和监考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严肃监考纪律。

有上机考试(以下简称“机考”)监考任务的部门,要对监考老师进行专门的机考监考培训,尤其要做好机考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如果监考老师临时因故不能参加此类监考,应在接受过机考专门培训的老师中间调剂。

2.厘清监考老师队伍

不允许非教师系列、非教辅系列、非行政系列人员进入各类考试考场从事监考工作。

3.要求老师正视监考任务

学院(教学部)在岗教师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应承担的监考任务。若无故拒绝承担监考任务,本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作为教师年终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拒不履行监考任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监考任务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更改

监考教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履行监考任务,应事先到所在部门办理调换监考任务的相关手续,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委员会备案。在没有办理任何调换监考任务手续并报备教务委员会的情况下,监考老师私自找人代为监考,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者进行严肃处理。

5.要求监考老师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监考老师应严格遵守《南京审计大学考试工作规范》与《南京审计大学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对监考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监考老师,学校将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修订)》(南审人发〔2013〕9号)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老师应认真检查学生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等),持校园一卡通的学生不得进场考试,如有学生持无效证件参加考试的,将追究监考老师责任;监考老师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相关复习材料须放到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学生的桌子旁边),强调学生不得携带手机(含PAD等)、不透明笔袋、电子字典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进入考场的学生,不得让其考试,否则追究监考老师的责任。

6.要求监考老师严格遵守期末考试的时间要求。除上机考试外,所有监考老师(不分第一监考和第二监考)必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材料。领卷后直接去考场,中途不得逗留其他场所。考试结束时,必须清点完全部考试材料,确保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将全部考试材料(含空白试卷、答题册、答题卡等)交到考务办公室,等考务管理人员清点复核无误后方可结束本场监考工作。

上机考试,监考老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机房(无需去考务办公室),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部)的教务员应及时将机考的签到表、机考的相关要求、草稿纸等相关材料送达相关机房。

7.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委员会将与资产经营公司协调,增加校车的发车班次,请各学院(教学部)、书院及时提醒监考老师查阅新增班车时间表。

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期末考试的保障工作

为确保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期末监考的保障工作。

1.总务委员会提前检查教室设施(包括电力设施、教室灯光、桌椅、多媒体设备、空调等)是否完好。特别是桌椅可以移动的教室,一定要保障其座位数与教室管理系统中的原有数字一致。

另外,校医疗保健中心要根据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值班医生,随时应对考试期间突发疾病情况的发生。

2.请资产经营公司安排好考试期间增发的校车班次。

3.为保障上机考试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实验中心提前按照相关考试软件的要求做好上机考试的设置工作(包括机房、电脑与服务器的维护等),并安排充足的机房管理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岗,及时解决机考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另外,实验中心要做好标准化考场设备的开启及集控大屏监控工作。对于考试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教务委员会。

4.信息化办公室按照机考的要求做好网络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5.外国语学院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听力放音设备的提前调试工作,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试卷批改归档与成绩录入要求

1.试卷批改要求

(1)试卷批改应在系主任、课程组长(或主讲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多人同上一门课的课程,必须实行流水阅卷制度。

(2)试卷批改要做到清晰明了。相关签名的地方,要签上批改老师的全名。在每道大题题号的旁边(试卷或答题册的左边)写出本大题的实际得分,学生实际答题区域(试卷或答题册的中间及右边)写上具体的扣分。批改过程中有任何涂改的,必须在涂改处签上批改老师的全名。采用答题册的,要在答题册的第一页写上每道大题的得分及合计总分,并在每项后面签署批改老师的全名。

(3)对于教考分离(校外专家命题)课程的试卷答案有异议的,课程组要提交答案修改申请,由学院(教学部)的教授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核,最后由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部门领导共同签字后报送教务委员会考试管理中心备案。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不得自行修改教考分离(校外专家命题)课程的试卷答案。

2.平时成绩管理要求

(1)平时成绩打分必须有科学的依据,打分依据及结果应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务必保存好平时成绩的相关材料,以备日后的教学检查。

(2)平时成绩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课程,必须单独提交平时分计算的详细报告,由课程组组长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3)考勤记录可以作为学生是否具备期末考试资格的门槛,但不能作为平时成绩计分的唯一依据。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达到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并不得补考,必须重修。考试之前,任课教师可以在个人的教学系统中终止该学生的考试资格,该学生也失去该门课程的评教资格。

(4)平时成绩录入时间:通识类课程、任选类课程在考前1周录入;其他课程在18周以前录入。

3.期末考试成绩录入要求

任课教师录入平时及期末考试成绩后,所在部门领导要进行审核后才能对学生正式公开发布。审核不通过的,任课教师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全部考试结束后3日内;成绩录入后需生成三份成绩单(含“考核成绩分析表一”),其中一份入试卷袋,另两份交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教务员,由教务员须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集中送交考试管理中心。

4.考核成绩分析要求

(1)成绩录入完成后,请教师进行“考核成绩分析表一”的教学定性分析及平时成绩结构分析,并完成教师评学、教师自评等工作,生成定量分析结果。下学期期初,教务委员会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平时成绩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2)课程组长依据课程所有班级的定量分析数据,完成以课程为单位的“考核成绩分析表二”填写工作。“考核成绩分析表二”中相关数据将由系统生成。

5.试卷归档要求

试卷是我校今后教学评价与职称评审的重要检查内容,具体归档要求请参考教务在线/下载专区/南京审计大学试卷入库材料清单提示。

考试形式为实践综合的,各部门应保存学生实验报告(实验日志)和教师实验报告(实验日志),体育专项类考试由体育部自行妥善归档保存。

本学期有外聘教师和外籍教师授课的学院(教学部),请通知和协助他们按照以上工作要求完成本学期考试工作。

五、教务委员会将加强期末考试管控力度

1.组织双院制管理模式下的巡考队伍

教务委员会每天均安排由各书院与学院(教学部)领导组成的巡考队伍,对各个时段的考试(含机考)进行认真巡查,并详细登记巡考记录表。所有巡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接受当天的巡考任务安排。请巡考人员所在单位的办公室及时将巡考时间及要求通知到位,并做好备案登记,以明确责任到人。

2.设置主考教师岗位

每门课程设置一位主考教师(一般由课程组组长或系主任担任)。主考教师一般不承担所负责课程的监考任务,主要负责检查试卷印刷是否清晰、试卷设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考试期间接受与课程相关的咨询等。所有主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检查所负责课程试卷的印刷质量。考试开始后,主考教师必须到考场巡查,接受监考老师或学生与考试相关的问题咨询。

3.组建考务管理人员队伍

教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与学院(教学部)的教学秘书共同组成期末考务管理人员队伍,全程负责期末考试期间的试卷收发等工作,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所有考务管理人员必须在考试开始前4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做好试卷分发准备工作。考试开始后,考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到所负责的考场,检查监考老师是否到场、监考老师是否按要求组织监考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监考老师交来的考试材料,并做好复核签名。

六、期末考试时间及考务办公室安排

1.期末集中考试时间: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6日

2.考务办公室(收发卷地点)

(1)学校组织的考试,考务办公室(收发卷地点)设置在竞秀楼第一报告厅。机考无需使用考务办公室。

(2)各学院(教学部)组织的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本部门的教务办。

(3)所有晚上进行的考试及所有上机考试,由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部)负责考务工作,相关部门教务员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将纸质考试试卷材料(含试卷、答题册、答题卡等)、主考教师记录表、考场签到表、草稿纸等材料送达相关考场。巡考领导、主考及监考教师提前直接去考场,无需去考务办公室报到,等考试结束之后,及时将试卷材料(含空白试卷)、巡考情况登记表、主考教师记录表、签到表等交由本部门教务员统一报送考务办公室。

请各部门教务管理人员提前提醒本部门的巡考领导、主考老师、监考老师、考务老师按照上述通知的时间要求,按时到岗,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

南京审计大学学务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附件1:2018年春学期期末考试主考及监考一览表.xlsx 
附件2: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doc 
附件3:2018春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安排表.xlsx
附件4: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增发交通班车的通知.doc  
附件5:南京审计大学考试工作规范(南审教发[2016]25号).docx 
附件6:南京审计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南审教发[2016]26号).docx  
附件7:爱博平台上机考试监考老师守则(试行).doc
附件8:南京审计大学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南审教发[2017]0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