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各“十二五”省、校两级重点学科: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5〕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十二五”省、校两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
请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法学、统计学等4个省重点学科所在学院领导组织学科带头人,认真学习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5〕2号)文件,按要求认真梳理并撰写《“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考核验收报告》。
二、校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
参照省教育厅的做法,学校对校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分类开展:
1.已列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的“现代审计科学”学科(交叉学科)和省重点序列学科的“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需对照“建设任务书”和2014年7月与学校签订的“重点任务协议”进行中期检查,撰写学科建设进展报告。
2.已列入省重点学科的校级重点学科,即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法学、统计学等4个学科,按照省级重点学科验收的要求,填写《“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考核验收报告》。
3.其他校级重点学科,即工商管理、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二级学科)等7个学科,按照《关于公布“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南审研发〔2013〕18号)以及各学科填报的“‘十二五’省重点(培育、建设)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对建设期内落实完成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报告》(附件2)。
三、具体安排
1.学科验收责任人为所在二级学院、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调整后的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研发〔2013〕21号)详情附后(附件3)。
2.请各学院、学科于2015年10月20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研与研究生部(敏行楼506),联系人:朱斌,办公电话:8144;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ubing@nau.edu.cn。
附件:1.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5〕2号).zip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