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4-17浏览次数:632

各学院、部、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迎接2017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审核评估做好准备,学校将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18日至5月13日(第九周至第十二周),为期四周。

    1.学院(部)、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确定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制订期中教学检查方案,于4月22日前报送教务委员会教学运行中心。

    2.4月18日至5月6日(第九周至第十一周),学院(部)、书院按计划实施期中教学检查活动,采取评课、观摩、研讨、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检查主要教学环节等方式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与教务委员会、组织与人事部等部门联系,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自查结束后,将总结报告(包括电子版和经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于5月13日(第十二周周五)前报教务委员会教学运行中心。

    4.4月25日至5月13日(第十周至第十二周),教务委员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二、主要内容

    1.课堂教学秩序检查

    检查教师准时上下课情况、教师课堂管理情况、学生到课及听课情况。

    以学院(部)、书院自查为主,如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乏课堂管理、不关注学生听课效果、学生迟到早退、不认真听课等现象应及时纠正,教务委员会随机进行抽查。

    2.课程教学规范检查

    检查教师授课与课程大纲的一致性,教材、课程大纲、教师授课的匹配性,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期中考核、教师调停课与补课情况。

    以学院(部)、书院自查为主,应对教师教学方案执行情况、教学规范进行检查,杜绝随意调停课、授课脱离大纲、教材与教学不匹配、课程无作业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教学,保障教学质量。

    3.课程组活动情况检查

按照《南京审计学院课程组工作条例》实施课程组教学研讨活动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间,一个课程组至少进行两次教学研讨活动,并由各学院(部)遴选1个课程组,提交该课程组本学期工作计划及教研活动纪录。

4.教学档案存档情况检查

按照《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各学院(部)在本科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教学资料需由学院(部)保存管理。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学院(部)应全面检查本部门教学档案,查遗补缺。

5. 开展领导干部听课

各学院(部)领导主要听取本部门教师承担的课程或其他学院(部)教师承担的本院学生的课程;各书院中层领导主要听本书院导师承担的课程;职能部门领导在全校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请各有关部门派人至教务委员会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领取《南京审计大学听课记录卡》,领导干部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如实记录,并于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汇总报送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6.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学校督导委将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磨课计划,通过现场参加磨课、查阅教学资料、磨课记录等形式抽查各学院(部)磨课开展情况及效果。

7.实验(实践)教学情况检查

(1)各学院要对上学期以实践综合作为考核形式的课程(主要包括专模实验、必修实验课、公选实验课以及选择实践综合作为考核方式的相关课程)考试材料进行自查,确保考试过程性材料(包括:教师日志、学生日志、成绩单、教学大纲等)不缺失,考试成绩不错登、不漏登,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于5月9日前将自查报告提交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委员会届时将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随机抽查。

(2)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学院至少安排一次专模课程或课内实验课程的公开课,将具体时间、地点、课程名称及任课老师信息报送实践教学中心,届时教务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安排相关人员前去观摩。

8.毕业实习情况总结检查

根据本学期开学初实践教学中心工作进程安排,各学院要对本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情况进行自查,并要求学生按时返校,做好毕业实习的总结和评价工作,并对本届毕业生提交的实习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同时根据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电话、网络或现场指导的情况,实习基地的利用情况等几方面进行数据统计,搜集相关截图和影像资料,撰写本届毕业实习自查报告,于5月16日前提交实践教学中心。

9.毕业论文工作督查

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督查,根据学院既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进度,及时督促相关师生提交论文材料,完善指导记录,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和答辩安排工作。

10.“创新实践训练”学分认定情况检查

创新创业将是明年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审核工作评估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学院务必认真梳理2014-2016年度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其规范、严格、完整。

(1)根据我校各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计划内容,各学院要做好相关年级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明确该环节的教学和考核内容,规范学分认定流程,在不违背学校学籍和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参考“关于落实‘创新实践训练’教学计划和成绩考核的通知”(2012年11月28日发)内容,制定出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创新实践训练环节成绩评定实施细则》。做到科学合理,可执行性强,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加大在师生中的宣传力度,确保人人皆知。并于5月13日前将此细则和成绩认定情况,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委员会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2)为配合2017年的审核评估工作,请各学院对近三年来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认真自查,主要包括:学院实施的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是否符合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在教务委员会备案;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是否规范合理;各级(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否保存完整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材料;院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否在本学院网站做了立项及结项发文;创新学分认定环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指出相关责任人)。自查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教务委员会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11. 考试工作检查:

请各学院(部)根据《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落实与部署本学期的考试工作,组织好试卷的命题与审核(关于期末考试的试卷命题要求,教务委员会将专门发文予以规范)。由学院(部)自行安排组织的考试(非期末统一),请于4月18日前将具体考试时间等信息上报至考试管理中心,同时为每门课程报送一名主考老师。   

各学院(部)、书院应根据上述各方面全面自查、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积极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