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含特色学院)、教学部,各书院,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教学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16年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条件
1.项目申请可以课程组名义集体申报,亦可为教师本人单独申报,项目负责人为1-2名,所有成员不得超过10人;
2.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理论和实践综合教学能力,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能亲自承担该门课程的设计与教学。项目组成员可以邀请校外创新创业导师加入;
3.所申请项目学时数不少于8学时,教学设计合理,能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实用性,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的培养;
4. 有实际创新创业实践经历或经验的教师申报项目优先入选,且可以适当放宽负责人的职称要求。
二、资助范围
1.本轮拟立项建设的创新创业课程10-20项;
2.拟立项建设项目的选题范围可围绕“创新思维、创业基础、创业实训、创业辅导、创业管理”五类课程模块开发,课程名称宜简洁明确,教学内容宜可操作性、实践性强;
3.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在研课题、案例库实例、实务经验等因素积极申报,且优先考虑校企联合开发的创新创业课程。
4.拟立项的课程应该紧密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对人才培养的原则要求,支撑学校的教学改革及发展目标。
三、申报立项程序
1.采取以项目负责人为主的申报方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
2.《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5份,经课程归属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统一将材料报送教务委员会。其中,纸质材料交实践教学中心(中和楼115),电子材料发送至:chenj2010@nau.edu.cn,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8318282。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
4.教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校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立项。
四、项目建设与验收
1.项目建设。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建设期内应至少开设一轮及以上该课程,形式不拘。鼓励所有立项的创新创业课程以全校性公选课或在线课程的形式开设,教学时间灵活,扩大学生的受益面。
2.所有立项项目均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全面负责该课程的建设。
3.项目结项。立项项目在完成建设任务之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结项报告书》。本轮立项的项目的结项成果要求包括:①教学大纲(纸质及电子档);②教案(讲义、教学课件等)(纸质及电子档);③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该门课程成绩单。如课程内含有实验(实践)环节,还应附学生的实验报告记录(纸质及电子档)、教师的实验教学日志等材料。指导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方面的竞赛成绩或案例。
凡通过电脑实现的实验(实践)课程,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项时还需提供实验(实践)项目的屏幕录像(此项工作可请经管实验中心协助完成)。如项目在研过程中有专著、实验教材、课程辅助学习网站等其他成果,在结项报告书中一并填写,可作为申报结项结果为“优秀”的加分项予以参考。
五、项目经费管理
1.创新创业课程一经立项,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所有立项项目的经费由教务委员会划归项目负责人管理。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南审院教﹝2008﹞5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其他
本轮创新创业课程立项的项目数,将作为各学院年终绩效考核中课程建设情况的考核点之一,请各学院积极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组和教师,精心组织,积极申报。一旦获批,要督促相关人员尽早备课开讲,按时保质结项。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