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含特色学院)、教学部,各书院:
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学校“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4日至5月12日(第十周至第十二周),为期三周。
1、学院(部)、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确定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制订期中教学检查方案,于4月21日前报送教务委员会教学运行中心。
2、4月24日至5月5日(第十周至第十一周),学院(部)、书院按计划实施期中教学检查活动,采取评课、观摩、研讨、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检查主要教学环节等方式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与教务委员会、组织与人事部等部门联系,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自查结束后,将总结报告(包括电子版和经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于5月12日(第十二周周五)前报教务委员会教学运行中心。
4、5月8日至5月12日(第十二周),教务委员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二、主要内容
1、课堂教学秩序检查
检查教师准时上下课情况、教师课堂管理情况、学生到课及听课情况。
以学院(部)、书院自查为主,如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乏课堂管理、不关注学生听课效果、学生迟到早退、不认真听课等现象应及时纠正。教务委员会将进行抽查。
2、课程教学规范检查
检查教师授课与课程大纲的一致性,教材、课程大纲、教师授课的匹配性,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期中考核、教师调停课与补课情况。
以学院(部)、书院自查为主,应对教师教学方案执行情况、教学规范进行检查,杜绝随意调停课、授课脱离大纲、教材与教学不匹配、课程无作业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教学,保障教学质量。
3、课程组活动情况检查
按照《南京审计大学课程组工作条例》实施课程组教学研讨活动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间,一个课程组至少进行两次教学研讨活动,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以备学校抽检。
4、听课
(1)同行听课。学院(部)安排教师交叉听课,争取做到每位老师接受至少一次同行听课。听课记录及时通过“教师个人信息系统”填写并上传。
(2)学院(部)督导听课。学院(部)督导进行诊断性听课,听课记录及时通过“督导听课系统”填写并上传。
(3)学校教学督导委听课。学校教学督导委采取“一人多课”、“多人一课”的听课方式,关注教学需要提高的教师。同时,关注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跟踪与总结,协助老师归纳教学特色与亮点,推荐“南审好课堂”。
5、实验(实践)教学情况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学院至少安排一次专模课程或课内实验课程的公开课,将具体时间、地点、课程名称及任课老师信息报送实践教学中心,届时教务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安排相关人员前去观摩。
6、毕业实习总结情况检查
根据本学期开学初实践教学中心工作进程安排,各学院要对所有应届生的毕业实习情况进行自查,并通知学生按时返校,做好毕业实习的总结和评价工作,并对本届毕业生提交的实习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同时根据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电话、网络或现场指导的情况,以及实习基地的利用情况等几方面进行数据统计,搜集相关截图和影像资料,撰写本届毕业实习自查报告,于5月16日前提交实践教学中心。
7、毕业论文工作检查
各学院要加强对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检查,结合本次审核评估过程中专家指出的存在问题,根据学院既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进度,及时督促相关师生提交论文材料,完善指导记录,做好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答辩和评优的安排工作,并根据开学初实践教学工作安排,按时保质提交相关材料。
8、“创新实践训练”学分认定情况检查
各学院务必认真开展2017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逐项梳理学生的得分点,参照《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在不违背学校学籍和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学分认定流程,确保其规范、严格、完整。于5月15日前将各级学生的成绩认定情况,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委员会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9、考试工作检查
请各学院(部)根据《南京审计大学考试工作规范》,落实与部署本学期的考试工作,组织好试卷的命题与审核(关于期末考试的试卷命题要求,教务委员会将专门发文予以规范)。本学期前8周结束的课程,要把母卷、蓝图等相关材料提前两周上交考试管理中心审查,并在第9-11周进行期末考核;有期中考试安排的学院,要认真做好考试相关安排和组织工作,并在第9-11周进行期中考核。请各学院(部)积极配合考试中心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及考试时的监考、巡查工作。
各学院(部)、各书院应根据上述各方面全面自查、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积极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