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4-12-05浏览次数:1125

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和要求

(一)年度检查范围

各单位科研秘书应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对本单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对所有在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要求

年度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各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未按预期进度开展研究、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表》),经科研与研究生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按照中检要求,认真审核阶段性成果,并于12月16日将A4纸印制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1份、《项目变更审批表》2份、《项目中检汇总表》1份集中报送至敏行楼510室,逾期概不受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goulihua2006@163.com。邮件以“学院名称+教育厅社科一般项目中检材料”命名。

  二、结项范围和要求

  (一)结项范围

  2012年批准立项、现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1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二)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将正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处审核。

  科研秘书应对照《项目任务书》和成果原件,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项目终结报告书》和成果复印件逐一审核,在成果复印件的正确标注处用彩色笔墨作好标记。对审核未通过,暂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表》,提出延期申请,经科研与研究生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凡2009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项目结项的组织工作。

  2.各单位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本单位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为基础申报并获批更高级别研究项目情况;项目研究成果获奖及领导批示情况。申请结项率低于50%的单位要重点分析查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3.对通过结项审核并同意结项的项目,由各单位汇总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并附各项目结项材料(将《项目终结报告书》和全部研究成果复印件胶装成一册,一式2份;另外单独报送《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

4.请单位于2014年12月23日前将结项材料集中报送至敏行楼510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邮件以“学院名称+教育厅社科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命名。联系人:苟丽华,电话:58318290,邮箱: goulihua2006@163.com。逾期概不受理。

特此通知

2014年教育厅一般项目中检、结项材料.rar 

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