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3-04浏览次数:1665

各二级学院、部,各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5]3号)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与申报对象

我校资助经费的申请名额三名,申报对象为省第四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必须是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第四期已获得资助的培养对象(包括已获得资助且又增选为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今年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请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苏人才办〔2015〕1号)要求进行申报。

2.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推荐人选上报教育厅。

三、项目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标准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送时间

请于3月10日前将《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一份)、《2015年度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申请资助项目主要内容”栏限260字以内),以及其他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等报送组织人事部师资科。联系人:任蓓蓓,联系电话:025-58318830,电子邮箱: rbb1210@nau.edu.cn,地点:中和楼4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省教育厅“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请的通知.doc    

     2.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doc        

     3.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组织人事部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