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3-04浏览次数:1755

各二级学院、部,各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年我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进行专家鉴定事宜安排如下,请申报人按以下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一、鉴定对象

  申报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

  凡上年度申报职称未获晋升者,如无新成果发表,2015年不得申报。

  二、论文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职者提交第一作者代表作三篇,一式三份;申报副高职者提交第一作者代表作二篇,一式二份。

  2.非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从外单位引进的人员来校前以原工作单位名义发表的成果,不受此约束。

  3.送同行专家鉴定的材料论文一律用复印件,复印件请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版权页,专著、课题研究报告可用原件。

  4.论文要求参照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对科研成果的相关规定提交。

  5.送审论文用学校材料袋分装,每套一袋(申报正高级职务者分三袋,申报副高级职务者分两袋),材料袋请申报人到组织人事部师资科(中和楼408)领取。

  6.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发表或出版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7.表格中所有课题均需结项,未结项的课题不得填入表中(主持的国家课题未结题除外,但须如实填写项目进展)。

  8.表格中“三、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科研成果目录”,须带原件至科研与研究生部审核、签字确认。此栏所填写的科研成果目录须与后期《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所填写的科研成果目录保持一致。

  三、《同行专家鉴定表》填表注意事项

  1.共6页,申报正高者一式3份,申报副高者一式2份。

  2.封面编号由组织人事部统一填写。

  3.第3行“破格类型”一栏,如须破格的人员请注明“学历破格、资历破格”;“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研、科研成果综述”一栏,要求语言精炼,不得超出该栏的表格设定。

  4.第3页中只要填写第一行“代表作题目1、2、3、”。

  5.第4、5页不要填写。

  6.第6页填写第一行及第二行“代表作题目1、2、3”。

  7.打印要求:A4纸张双面打印。第6页的“五、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页,不要打印在第5页的背面,请单独用纸打印。统一用订书钉左侧两钉装订,放入领取的指定材料袋中,档案袋封面上请把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四、 报送时间

  《同行专家鉴定表》、送审论文及科研成果原件请由各部门集中后统一于2015年3月11日送交科研与研究生部,科研与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将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转交组织人事部。

  五、其他

  1.送审论文鉴定费由申报人自理,申报正高者暂收900元,申报副高者暂收600元,送审过后根据实际缴纳费用多退少补,鉴定费请于报送鉴定材料时送交师资科。

  2.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师资科询问,联系人:任蓓蓓,联系电话:58318830。

  特此通知

  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doc     

          2、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doc                                                                                           组织人事部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