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部分译注(十二) 作者:韩希明教授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3-19浏览次数:1077

余有庄在沧州南,曰上河涯,今鬻之矣。旧有水明楼五楹,下瞰卫河。帆樯来往栏楯下,与外祖雪峰张公家度帆楼,皆游眺佳处。先祖母太夫人夏日每居是纳凉,诸孙更番随侍焉。

一日,余推窗南望,见男妇数十人,登一渡船,缆已解。一人忽奋拳击一叟落近岸浅水中,衣履皆濡。方坐起愤詈,船已鼓棹去。时卫河暴涨,洪波直泻,汹涌有声。一粮艘张双帆顺流来,急如激箭,触渡船,碎如杮1。数十人并没,惟此叟存,乃转怒为喜,合掌诵佛号。问其何适。曰:“昨闻有族弟得二十金,鬻童养媳为人妾,以今日成券,急质田得金如其数,赍之往赎耳。”众同声曰:“此一击神所使也。”促换渡船送之过。时余年方十岁,但闻为赵家庄人,惜未问其名姓。此雍正癸丑2事。

又,先太夫人言:沧州人有逼嫁其弟妇而鬻两侄女于青楼者,里人皆不平。一日,腰金贩绿豆泛巨舟诣天津,晚泊河干,坐船舷濯足。忽西岸一盐舟纤索中断,横扫而过,两舷相切,自膝以下,筋骨糜碎如割截,号呼数日乃死。先外祖一仆闻之,急奔告曰:“某甲得如是惨祸,真大怪事!”先外祖徐曰:“此事不怪。若竟不如此,反是怪事。”此雍正甲辰、乙已3间事。

【注释】

1. 杮(fèi):削下来的木片。

2. 雍正癸丑:雍正十二年(1733)。

3. 雍正甲辰、乙已:雍正二年(1724)、雍正三年(1725)。

【译文】

我家有处庄园在沧州南,名叫上河涯,现在已经卖了。庄园里过去有五间水明楼,可以鸟瞰卫河。帆船就在楼下来往,与外祖张雪峰先生家的度帆楼,都是游览远眺的好地方。先祖母和太夫人夏季常住这座楼上乘凉,儿孙们轮流侍奉。

一天,我推窗向南望去,见男男女女几十个人,登上渡船,船已经解开缆绳离岸。一个人忽然朝一个老翁奋击一拳,把老翁打落到岸边的浅水里,衣服鞋子全湿了。老翁起身怒骂,渡船已经离开岸边划走了。当时卫河暴涨,洪波直泻,汹涌湍急。一艘满张双帆的粮船从上游顺流而下,急如快箭,将渡船撞得粉碎。船上的几十个人全部丧命,只有这个老翁幸存,老翁这才转怒为喜,合掌高诵佛号。人们问他到哪里去。老翁说:“昨天听说有个堂弟以二十两银子的价格把童养媳卖给人做妾,约定今天写卖身契。我急忙典质田产,凑足了这笔钱,带着想去帮他赎人。”众人异口同声地说:“看来这一拳是神灵指使的。”都催促船家立即用另一只渡船快送老翁过河。当时我只有十岁,只是听说老翁是赵家庄的人,可惜没问他的姓名。这是雍正癸丑年的事。

还有,先太夫人说,有个沧州人,逼他的弟媳改嫁,并把两个侄女卖到了青楼,邻里都愤愤不平。一天,他腰缠重金,乘坐大船到天津贩卖绿豆,晚上船停在河边,他坐在船舷上洗脚。忽然西岸的一艘盐船断了纤索,横扫而过,两艘船的船舷相擦,他从两膝以下,筋骨糜碎,如同割断了一般,一连嚎叫了几天才死。先外祖的一个仆人听到这件事,忙来报告外祖说:“某甲遭到这等惨祸,真是一大怪事。”外祖慢吞吞地说:“这事并不奇怪。如果他不遭此祸,反而是怪事。”这是雍正甲辰、乙已年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