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1535

各二级学院、部、各书院,各部门:

2015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外〔2015〕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鼓励教师以争取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形式赴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访学、研修与合作。

二、请各单位动员教师积极申报,指导申报人做好研究计划,协助做好专家推荐,并填写好相关栏目。

本年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三、关于2016 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相关政策调整预告

根据文件要求,2016 年将对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政策作如下调整:

1. 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目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同类项目已要求前置提供邀请函。

2. 缩短留学资格保留期限。根据新的财政资金划拨要求,拟将原先2 年留学资格保留期限调整为1 年,以缩短财政资金的划拨时间跨度。目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期限亦为1 年。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

3. 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标准,将取消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至少2 年工作年限的要求。访问学者申请人的年龄调整为不超过50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继续保留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 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对留学国别作具体限定。今后,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其它具体申报要求和相关表格,请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查看。

四、请申报人根据《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要求进行申报,同时请根据校《关于拟公派赴境外研修人员撰写教学、科研情况自评估报告的通知》撰写一份自评估报告。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交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纸质和网上材料均由组织人事部统一报送。联系人:任蓓蓓,电子邮箱rbb1210@nau.edu.cn,办公电话:58318830,办公地点:中和楼408室。

特此通知

2015申报通知-附件.rar

组织人事部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