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6-26浏览次数:650

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近日下发的教社科司函〔2015〕144 号文件精神,现将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2013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201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4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简称《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网上在线填报并导出打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审定。

  二、中检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 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请各二级学院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有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

  3报送材料要求: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项目负责人需在成果复印件的正确标注处用彩色笔墨作出标记。

  (3)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单独装订)。

4我校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7月8日。请各二级学院于规定日期前将中检材料统一报送至敏行楼510室,逾期概不受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goulihua2006@163.com。邮件以“学院名称--教育部中期检查材料”命名。

四、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检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

  12013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如仍未通过,将不再拨付二期经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退回已拨经费,并且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联系人:苟丽华,联系电话:58318290。

特此通知

  

附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