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9-06浏览次数:1104

各二级学院、部,各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有效预防各类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内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1. 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相关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情况将定期公布并纳入部门全年的安全考核及个人的评优评奖。

  2.本校公务用车和教职工自备车凭《南京审计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

  3.校外车辆一般禁止进入校园。如因需要进入校园,须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核实,经许可后办理换证手续,凭《南京审计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进入。

  4.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需经保卫部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入校园必须确保安全行驶,禁止在校园内长时间逗留、载客。

  5.禁止在校学生未经批准驾驶车辆进入校园行驶。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需向所在书院、学院申请审核,经保卫部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入校园必须确保安全行驶。

  6.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禁止进入浦口校区,严禁在校园内行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必须经保卫部审批,驾驶人必须保证交通安全。

  7.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一切车辆必须遵守校园管理规定,遵循“行人优先通行”的原则。

  8.车辆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校园内,严禁鸣笛,限速20KM/S;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驾驶员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9.由学校向外运输大件物品的车辆,必须有物品所属单位证明,并由门卫登记、准许后,方可出校门。

  10.保障车辆进入校园应当避开学生上下课、教职工上下班等高峰时间,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学校,按指定路线行驶和停放。

  11.特殊车辆(除执行公务外)、危险品、工程车等特种车辆进入学院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和保卫部审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学校。

  12.参加在校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会议、培训的外单位车辆,需由校内主(承)办单位按《南京审计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的要求申报,由保卫部通知门卫放行。

  13.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14.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等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

  15. 禁止在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泊车辆。

  16. 禁止非本校车辆在校园停车过夜。非本校车辆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内停车过夜的,须经保卫部同意,并于进校前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按指定的停车场所停放车辆。过夜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若遗失责任自负。每晚十二点保卫部将巡查过夜车辆停放情况。莫愁校区的停车过夜按照莫愁校区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17.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校园管理校规定的,根据违规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以口头教育、贴单警示、锁车、牵引、校内公开曝光、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理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罚。

  18.请相关部门做好校内公务车和班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保卫部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