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9-16浏览次数:642

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要求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各单位科研秘书应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单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通过开展年度检查,加强督促提醒,不断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重点包括:

12013年立项未通过2014年年度检查及201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院科研秘书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要求

年度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各学院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经科研与研究生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年度检查材料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本学院审核。科研秘书应按照中检要求,认真审核阶段性成果,在成果复印件的正确标注处用彩色笔墨作好标记。并于9月22日将年度检查材料集中报送至科研与研究生部,逾期概不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oulihua2006@163.com。邮件以“学院名称--教育厅社科重大重点项目中检材料”命名。

中检材料包括:

1)  《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项目调研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以上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1份;

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电子版;

3)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1份。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经学院审核后将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各1份报送至科研与研究生部办理延期中检手续

2.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各学院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审核后汇总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盖章纸质版材料各1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oulihua2006@163.com。邮件以“学院名称--教育厅社科一般项目中检材料”命名。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纸质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查,不需要报送科研与研究生部。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57号)精神,今年项目清理的范围为: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72015年批准立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项目。

教育厅对上述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将正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审核。对于未正式出版的书稿和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方可办理结项

2科研秘书应对照《项目任务书》和成果原件,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项目终结报告书》和成果复印件逐一审核,在成果复印件的正确标注处用彩色笔墨作好标记。对审核未通过,暂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科研与研究生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结项材料报送:

1.结项材料包括:

1)  《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以上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重大重点项目报送一式2份,一般项目报送一式1份;

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电子版;

3)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1份。 

2.对于未通过学院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附件1)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并将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各1份报送至科研与研究生部。

3.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结项材料统一报送至敏行楼5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oulihua2006@163.com。邮件以“学院名称+教育厅社科项目结项材料”命名逾期概不受理。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组织工作。  

各单位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本单位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学院在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基础申报并获批更高级别研究项目情况。

联系人:苟丽华,联系电话:58318290。

特此通知

 

 

附件:总附件.rar

 

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