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1122

各二级学院、部、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迎接2017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审核评估做准备,学校将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26日至11月22日(第九周至第十二周),为期四周。

        1.二级学院(部)、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确定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制订期中教学检查方案,于10月28日前报送教务委员会教学运行中心。

        2.10月26日至11月15日(第九周至第十一周),二级学院(部)、书院按计划实施期中教学检查活动,采取评课、观摩、研讨、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检查主要教学环节等方式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与教务委员会、组织与人事部等部门联系,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自查结束后,将总结报告(包括电子版和经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于11月20日(第十二周周五)前报教务委员会教学运行中心。

        4.11月2日至11月22日(第十周至第十二周),教务委员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二、主要内容

        1.课堂教学秩序检查

        检查教师准时上下课情况、教师课堂管理情况、学生到课及听课情况。

        以二级学院、书院自查为主,如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乏课堂管理、不关注学生听课效果、学生迟到早退、不认真听课等现象应及时纠正。教务委员会将进行抽查。

        2.课程教学规范检查

        检查教师授课与课程大纲的一致性,教材、课程大纲、教师授课的匹配性,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期中考核、教师调停课与补课情况。

        以二级学院、书院自查为主,应对教师教学方案执行情况、教学规范进行检查,杜绝随意调停课、授课脱离大纲、教材与教学不匹配、课程无作业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教学,保障教学质量。

        3.课程组活动情况检查

        按照《南京审计学院课程组工作条例》实施课程组教学研讨活动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间,一个课程组至少进行两次教学研讨活动,并由各二级学院遴选1个课程组,提交该课程组本学期工作计划及教研活动纪录。

4.严格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各书院书记、副院长应带头走进课堂、了解课堂、关注课堂,人均听课应不低于2次。

 5.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教学督导组将重点对近三年新进教师及教学需要提高的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对教学效果希望提高的教师,帮助他们查找不足、分析原因、促其提高;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向学校推荐“南审好课堂”。

 6.为切实采集教学第一线信息,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教务委员会将以走进课堂,现场发放问卷的形式,对近两年新进教师授课和小班授课开展抽样调查,力图在数据与实证分析基础上,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需求,服务教师教学,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改善。

 7.专业模拟实习情况检查

(1)各学院对上学期专业模拟实习材料(包括:教师日志、学生日志、专模成绩单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提交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委员会将进行抽查。

(2)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学院至少安排一次专模课程或课内实验课程的公开观摩课,组织本学院相关教师到场听课、点评和交流。同时须将具体时间、地点、课程名称及任课老师信息报送实践教学中心。

 8.毕业实习任务布置

本学期各二级学院要全面梳理已有的签约实践实习基地情况,提前联系对方单位,确定能提供给学生实习所用的岗位数量,积极帮助学生落实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和毕业实习单位,做好毕业实习前动员工作,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各学院须于12月31日前将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安排方案提交实践教学中心。

  9.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要参考学校实践教学工作进程安排,加强对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与督查,及时督促相关师生按时确定选题,提交论文材料,做好毕业论文写作工作。

10.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

2015年秋学期校级大创项目立项工作即将开始,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教务委员会的立项工作安排,联合书院一起对全校师生开展动员、组织申报和院级项目遴选等工作,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保质、按时完成2015秋学期大创项目校级立项工作。教务委员会将择期对各学院的各级大创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11. 试卷整改工作

上学期考试试卷在自查或互查中有问题的,根据以下要求整改:成绩有误的,填写《南京审计学院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一式3份,一份放试卷袋,一份留部门存档,一份交考试中心存档);空白试卷、成绩单缺失的,按要求补齐;成绩单、答题册和成绩修改处未签名的,请相关老师补上签名(每份试卷的评分栏均须有批阅老师签全名;如非流水作业阅卷的,老师可只在合计栏签全名);答题册按成绩单顺序排序;补全试卷袋侧面信息。

   

各二级学院、各书院应根据上述各方面全面自查、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积极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学院教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