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11-10浏览次数:4529

全体在岗在编人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5] 6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5] 21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自2014101日起调整全体在岗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按月预缴“养老缴费额”。现就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资的项目

依据苏政办发 [2015] 68号和苏人社发 [2015] 211号文件要求,此次调整的工资栏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4项,新增工资栏目包括养老缴费额预缴额和临时性补贴2项。

二、临时性补贴说明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实际增资水平较低人员实施临时性补贴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发 [2015] 207号)要求,对于2014930日前参加工作的同志,调整工资标准后实际增资低于100/月的,设立临时性补贴,补足到100/月;实际增资等于或高于100/月的,不发放临时性补贴;临时性补贴项目单列,通过以后工资的调整逐步冲销。

三、增资补发说明

依据文件精神,学校11月中旬将补发全体在岗在编人员201410月至201510月的增资(包括:正常调整工资的增资,扣减20157月底预发额;职称、职务晋升;20151月薪级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正常晋升)。

四、工资发放安排

由于本次调资涉及范围比较广,11月在职人员工资将在15日前发放,敬请教职工理解并登录财务查询系统核对到款金额,如有疑问请与组织人事部和财务部联系。联系人:凌老师,倪老师,联系电话:5831883258318882

 

 

组织人事部、财务部  

20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