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2016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3-08浏览次数:892

 

 苏教办外〔20166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组织2016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函》(汉办〔201683号),国家汉办今年将继续面向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等各类学校招募汉语教师志愿者,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并推荐优秀人选报名。录取并派出的高校学生和中小学教师数计入教育现代化指标监测考核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16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回国志愿者、在职教师。掌握赴任国语言、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具有教学经验、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成绩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二、报名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较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汉语教学能力,具有中华才艺特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赴亚非拉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或相当水平,赴欧美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相当水平,或者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

  5.年龄在22-50周岁之间;

  6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国别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2)。孔子学院(课堂)岗位原则上由中方合作院校按照1:3比例推荐候选人。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者登录汉语教师志愿者在线管理平台(vct.hanban.org,注册新用户、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岗位,填写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在线提交。

  2.《申请表》在线生成PDF版后需打印、签字后上传提交。

  3.将签字版的中、英文《申请表》和《审核表》原件及学历学位、普通话、外语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4.高校在校学生的申请须由学校汇总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为符合条件报名者的《审核表》签字、盖章,完成在线“审核”推荐操作后将相关材料报我厅。中小学教师的申请须经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由各市教育局在审核表上盖章后,将全部材料汇总上报我厅。

  四、选拔

  省教育厅将对各市教育局、各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上报国家汉办。候选人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2016年下半年孔子学院志愿者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普通志愿者选拔考试定于32627日进行,其余岗位候选人考试定于42324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将通过管理平台(vct.hanban.org)另行通知。

  五、派出

  国家汉办根据最终确认的岗位需求数量、选拔考试及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志愿者派出时间根据各岗位具体要求确定,任期通常为一年。派出前,由推荐学校与志愿者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志愿者的生活津贴、住宿、保险、国际旅费等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于3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下半年孔子学院志愿者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普通志愿者的候选人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国际处,其他岗位志愿者材料请于325日前报送。联系人:汝益仙,电话:025-83335632

  附件:1.2016年下半年孔院(课堂)志愿者岗位信息表

          2.2016年下半年普通志愿者项目岗位信息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