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江苏省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4-07浏览次数:766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

[2016]10号),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学科范围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成果总数为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

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90心理学、630管理学、710马克思主义、720哲学、730宗教学、740语言学、750文学、760艺术学、770历史学、780考古学、790经济学、810政治学、820法学、840社会学、850民族学与文化学、860新闻学与传播学、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880教育学、890体育学、910统计学。
  二、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的要求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6.对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以及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人资格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在评选年度内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申报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
  本届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30项。

    由于本届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属于本次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中的一类奖项,故同一研究成果不能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兼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两类奖项(即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研部发布)和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高等教育研究所发布)。

    三、申报程序

    本届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1.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打印《申报表》。

    2.申报者将《申报表》电子版通过我校科研管理系统“获奖申报”模块上传,科研秘书予以审核。
  3.申报单位(所属二级学院、部)对《申报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另附审核意见),汇总并完成《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3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

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3本(套)。

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3份。

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纸质)由各部门集中后统一于2016年428日报送科研部(敏行楼509),电子材料也于2016年427日前完成上传审核工作,同时送交部门初审意见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过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江苏省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zip      

                                                                                科研部

                                                                               20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