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南京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4-21浏览次数:708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宁政办发[2004]10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惯例今年将进行南京市第十三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最高奖励,由市政府颁奖。本次评奖设立南京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并主持整个评奖工作。现将南京市第十三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对象    

1.我市作者(指南京市属的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作者,以及南京地区民办高校的作者等,中央或省部属单位作者均为非我市作者,后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下列成果(包括前次评奖时限后三个月出版而未及参评的著作类成果;前次评奖原版著作未申报过,但再版时间在评奖范围之内的,且再版时对全书作30%以上修改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志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学术性工具书等;区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社科成果;③区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如市科委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咨询课题等研究成果)。

2.关于合作成果

(1)与非我市作者合作的著作类成果。包括:①我市作者为主编,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的;或为第一副主编,撰写30%以上篇幅的,均可以申报参评全书。②我市作者为合作专著的第一作者,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本人撰写一章以上篇幅的;或为第二作者,撰写30%以上篇幅的,可以申报参评全书。

(2)与非我市作者合作的论文类成果。前两名作者之一是我市作者的方可申报参评。

3.非我市作者成果

(1)非我市作者参与由我市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的成果和列入我市科委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咨询课题、区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单位委托的课题成果并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均可以申报参评(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2)非我市作者以我市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为研究对象的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4.我市作者在台、港、澳及国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凡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可以申报参评。

5.凡属丛书类成果,可以单本申报参评;多人论文集或同一作者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申报参评。

6.已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含副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如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文学艺术奖等),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7.已调离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离前发表的成果仍按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离后发表的成果按照非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入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入前发表的成果可按我市作者条件和申报要求申报参评。

8.有著作权权属争议的成果,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方可以申报。委托作品申报参评的,参评主体依据版权页所示确定。

9.有合法证据证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涉嫌剽窃的社科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10.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外文成果要有中译本,本人签字确认中、外文内容一致。

11.内部成果要有单位证明。

12.不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不能申报参评。

13.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没有申报过往届社科评奖的可申报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须由三位具有相关学科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提供文字推荐材料),由市评奖委负责评审推荐。

14. 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社科成果申报参评资格的审查和解释。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须为成果的前两名作者(以成果版权页为准),每位申报人在一个评审组中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最多参加两个评审组申报。

2.其他事项

(1)对每一作者获奖项目有所限制,最多独著成果1项,与他人合作的成果1项 (共计两项)。

(2)评奖委员会对获一、二等奖的成果原件存档不退。

、成果申报流程

1.申报者须从南京社科网站(http://www.njass.org.cn)上下载《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填写完成。

申报成果按哲学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经济(经济学和管理学)、法学、社会(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教育文化(教育学、文化学、体育学、艺术学)、语文(语言学、文学)、历史、社科普及(限定为公开出版的图书且须附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报道、受众反响等,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自然科学技术普及读物除外)等八个评审组分类填报。

2.申报者将《申报表》电子版通过我校科研管理系统“获奖申报”模块上传,科研秘书予以审核。
  3.申报单位(所属二级学院、部)对《申报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另附审核意见),汇总并完成《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写完成后的《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三份,成果2份(其中原件1份);②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社会效应和评价的附属证明材料(不提供附属证明材料的,《申报表》所填社会效应和评价在评审时一般不予认可)。

申报材料(纸质)由各部门集中后统一于2016年5月6日报送科研部,电子材料也于2016年5月5日前完成上传审核工作,同时送交部门初审意见和《申报一览表》。过期不再受理。科研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表.docx

 

                                    科研部

                                  201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