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5-18浏览次数:604

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配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由原来的2年一评改为3年一评)(见附件4),开展我省201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综合我省第12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2013-2014年度)评选结果,择优推荐5项科研成果参加中国高教学会的评选。现将《江苏省高教学会201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2)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规定认真做好评奖的宣传、组织、申报工作。

一、评奖范围和要求

1.评奖范围:凡个人或集体的研究高等教育的成果(指在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研究高等教育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论著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我省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省作者撰写)。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凡上述时限内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均可申报。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评取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者,可另增一项。

4.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获奖者,每人发给同样写有合作者名称的获奖证书,但只发一份奖金。

5.自2015年1月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参加申报评奖。

二、评奖标准与奖励办法

1.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2.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一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二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三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3.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设置奖项为80项左右,奖项等级分配与奖励办法如下:

一等奖2-3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10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70项左右,颁发获奖证书。

三、时间安排

将《江苏省高教学会201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3)及论文复印材料一式两份、著作(2本)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统一于2016年5月24日前报送高教所(中和楼112),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hushu@nau.edu.cn,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朱姝  5831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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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