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春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6-08浏览次数:686

文章来源: 教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6-06-06 21:56

各学院(教学部)、各书院、各有关部门: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工作布置如下:

一、书院做好学生诚信考试教育

1.引导学生学习相关考试制度

各书院要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要求每位学生自觉学习《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与考试相关的各项管理规章,认清考试违规的处分后果。根据学校现行的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不予消过,不授予学士学位。

2.要求学生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动员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进一步强调考试的目的、要求及纪律,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诚实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特别要强调以下几点: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含护照、军官证等),并应主动将证件展示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没有证件或证件不合规(如:校园卡等)者,不得参加考试。学生证和身份证都遗失的,一定要提醒学生提前补办手续。

    (3)学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作旷考处理。凡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上机操作等考试,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机房等实验场所,但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4)书包、非透明笔袋、书籍、笔记、电子辞典、笔记本电脑、手机、PAD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带入者,应将其放在监考老师指定场所。考试用草稿纸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配发,其他纸张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与大声喧哗。

(6)学生考试时,未经监考老师的同意,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7)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考试时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后,由监考老师陪同赴校医务所就医,凭当日医生证明补办缓考手续。

(8)考试结束时,学生应按监考老师指定的方式及时交卷。交卷(收卷)过程中,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在监考老师清点试卷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经监考老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老师可声明不再收卷,该课程成绩无效。

(9)学生必须将考试相关材料(含试卷、答题册、答题卡、草稿纸等)交到监考老师手中或者按照监考老师的现场要求放置在指定场所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如果擅自将试卷放在考场的桌上但没有告知监考老师就离开了考场,导致最后试卷丢失的,将视同考试违纪。

3.关于缓考的政策说明

(1)多门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教务系统会自动批准学生的缓考申请;

(2)学生因病办理缓考手续的,必须提供学校医院的相关证明;

(3)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需要缓考的,由学校活动组织部门统一开具缓考证明;

(4)学生因直系亲属病故需要办理缓考的,需要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补充相关证明;

(5)上述情况之外的缓考申请,一般不予批准。

4.关于旷考的政策说明

(1)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旷考;

(2)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或缓考。

二、学院(教学部)、书院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

1.务必强调监考也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学院(教学部)、书院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考试和监考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严肃监考纪律。

有上机考试(以下简称“机考”)监考任务的部门,要对监考老师进行专门的机考监考培训,尤其要强调机考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如果监考老师临时因故不能参加此类监考,应在接受过机考专门培训的老师中间调剂。

2.厘清监考老师队伍

不允许非教师系列、非教辅系列、非行政系列人员进入各类考试考场从事监考工作。监考老师紧缺的学院(教学部),可以安排少量的研究生参加监考(研究生不得担任第一监考),但必须从经过教务委员会专门培训并获得监考资格的研究生中遴选,并提前报教务委员会备案。

3.要求老师正视监考任务

学院(教学部)、书院在岗教师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应承担的监考任务。若无故拒绝承担监考任务,本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作为教师年终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拒不履行监考任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监考任务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更改

监考教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履行监考任务,应事先到所在部门办理调换监考任务的相关手续,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委员会备案。在没有办理任何调换监考任务手续并报备教务委员会的情况下,监考老师私自找人代为监考,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者进行严肃处理。

5.要求监考老师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监考老师应严格遵守《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与《南京审计学院监考老师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对监考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监考老师,学校将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修订)》(南审人发〔2013〕9号)规定严肃处理。

监考老师应认真检查学生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等),持校园一卡通的学生不得进场考试,如有学生持无效证件参加考试的,将追究监考老师责任;监考老师应认真清理考场,学生与考试无关的材料须放到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学生的桌子旁边),强调学生不得携带手机(含PAD等)、不透明笔袋、电子字典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进入考场的学生,不得让其考试,否则追究监考老师的责任。

6.要求监考老师严格遵守期末考试的时间要求。除上机考试外,所有监考老师(不分第一监考和第二监考)必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材料,然后径直去考场,中途不得逗留其他场所。考试结束时,必须清点完全部考试材料,确保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将全部考试材料交到考务办公室,等考务管理人员清点复核无误后方可结束本场监考工作。上机考试,监考老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机房(无需去考务办公室),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部)的教务员应及时将机考的签到表、机考的相关要求、草稿纸等相关材料送达相关机房。

7.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委员会将与总务委员会协调,增加校车的发车班次,请各学院(教学部)、书院及时提醒监考老师查阅新增班车时间表。

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期末考试的保障工作

为确保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期末监考的保障工作。

1.总务委员会提前检查教室设施(包括灯光、桌椅、多媒体设备、电风扇及空调等)是否完备。特别是桌椅可以移动的教室,一定要保障其座位数与教室管理系统中的原有数字一致。同时安排好考试期间增发的校车。

2.为保障上机考试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经管实验中心提前按照相关考试软件的要求做好上机考试的设置工作(包括机房、电脑与服务器的维护等),并要求机房管理人员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岗,及时解决机考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信息化办公室按照机考的要求做好网络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4.大学外语教学部和文学院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听力放音设备的提前调试工作,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期末考试时间及考务办公室安排

1.期末考试时间:第17-18周

本学期期末考试学校统一安排课程的考表已经编排好(见学校办公系统4月29日的通知)。

2.考务办公室(收发卷地点)

本学期期末考试的考务办公室(收发卷地点)设置在竞秀楼第一报告厅。机考无需使用考务办公室。

五、试卷批改归档与成绩录入要求

1.试卷批改要求

(1)试卷批改应在系主任、课程组长(或主讲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原则上实行流水阅卷制度。

(2)试卷批改要做到清晰明了。相关签名的地方,要签上批改老师的全名。在每道大题题号的旁边(试卷或答题册的左边)写出本大题的实际得分,学生实际答题区域(试卷或答题册的中间及右边)写上具体的扣分。批改过程中有任何涂改的,必须在涂改处签上批改老师的全名。采用答题册的,要在答题册的第一页写上每道大题的得分及合计总分,并在每项后面签署批改老师的全名。

(3)对于教考分离(校外专家命题)课程的试卷答案有异议的,课程组要提交答案修改申请,由学院(教学部)的教授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核,最后由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部门领导共同签字后报送教务委员会考试管理中心备案。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不得自行修改教考分离(校外专家命题)课程的试卷答案。

2.平时成绩管理要求

(1)平时成绩打分必须有科学的依据,打分依据及结果应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务必保存好平时成绩的相关材料,以备日后的教学检查。

(2)平时成绩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课程,必须单独提交平时分计算的详细报告,由课程组组长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3)考勤记录可以作为学生是否具备期末考试资格的门槛,但不能作为平时成绩计分的主要依据。以考勤计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的10%。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达到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并不得补考,必须重修。考试之前,任课教师可以在个人的教学系统中终止该学生的考试资格。

(4)平时成绩录入时间:通识类课程、全校公选类课程在考前1周录入;其他课程在18周以前录入。

3.期末考试成绩录入要求

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全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成绩录入后需生成三份成绩单(含“考核成绩分析表一”),其中一份入试卷袋,另两份交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教务员,由教务员集中后统一送考试管理中心,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

4.考核成绩分析要求

(1)成绩录入完成后,请教师进行“考核成绩分析表一”的教学定性分析及平时成绩结构分析,并完成教师评学、教师自评等工作,生成定量分析结果。下学期期初,教务委员会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平时成绩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2)课程组长依据课程所有班级的定量分析数据,完成以课程为单位的“考核成绩分析表二”填写工作。“考核成绩分析表二”中相关数据将由系统生成。

(3)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完成本学期考核质量报告,分析、总结本学期考核整体质量状况,明确改进措施。具体要求将在考试结束后另发专门通知。

5.试卷归档要求

(1)无论以任何形式考核的课程(含所有提前结束考核的课程),其试卷或其他相当于试卷的成绩评定材料均应归档。试卷及评定材料应按学生名单顺序整理(名单外学生的试卷附后),并附学生考试成绩单和“考核成绩分析表一”各一份。

(2)以实践形式考核的实践、实验类课程,应保存学生实验报告(实验日志)和教师实验报告(实验日志)。

(3)上机考试的课程,在评定学生成绩后,教师需将有关考试信息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并刻录光盘存档或保存在安全的存储服务器等设备中。

(4)试卷及考试材料由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部)收集整理。学院(教学部)在整理后,及时将整理清单(包括可以查询的电子路径)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教务委员会考试管理中心备案。试卷及考试材料由学院按照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要求先行安排自查,下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委员会组织归档(具体归档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归档后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试卷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检查结果。

(5)凡本学期有外聘教师和外籍教师授课的学院(教学部),请通知和协助他们按照以上工作要求完成本学期考试工作。

六、教务委员会将加强期末考试管控力度

1.组织双院制管理模式下的巡考队伍

教务委员会每天安排由各书院与学院(教学部)领导组成的巡考队伍,对各个时段的考试(含机考)进行认真巡查,并详细登记巡考记录表。所有巡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接受当天的巡考任务安排。请巡考人员所在单位的办公室及时将巡考时间及要求通知到位,并做好备案登记,以明确责任到人。

2.设置主考教师岗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每门课程设置一位主考教师(般由课程组组长或系主任担任)。主考教师不承担所负责课程的监考任务,主要负责检查试卷印刷是否清晰、试卷设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考试期间接受与课程相关的咨询等。所有主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检查所负责课程试卷的印刷质量。考试开始后,主考教师必须到考场巡查,接受监考老师或学生与考试相关的问题咨询。

3.组建考务管理人员队伍

教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与学院(教学部)的教学秘书共同组建考务管理人员队伍,全程负责期末考试期间的试卷收发等工作,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所有考务管理人员必须在考试开始前4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做好试卷分发准备工作。考试开始后,考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到所负责的考场,检查监考老师是否到场、监考老师是否按要求组织监考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监考老师交来的考试材料,并做好复核签名。上机考试的考务工作由考试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部)负责,相关教务员应在机考开始前20分钟将机考签到表、机考相关要求、草稿纸等材料送达相关机房。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2.南京审计学院监考老师守则

    3.南京审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爱博平台上机考试监考老师守则(试行)

    5.毕博平台上机考试监考老师守则(试行)

    6.2016春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7. 2016春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安排表

    8.2016春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9.2016春学期期末考试期间新增交通班车的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

南京审计大学学务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附件:附件1: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doc

      附件2:南京审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doc

      附件3:南京审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doc

      附件4:爱博平台上机考试监考老师守则(试行).doc

      附件5:毕博平台上机考试监考老师守则(试行).doc

      附件6:2016春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xlsx

      附件7:2016春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安排表.xls

      附件8:2016春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doc

      附件9:2016春学期期末考试期间新增交通班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