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江苏青年社科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6-20浏览次数:1126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苏办发〔2012〕60号)精神,为培育青年学术骨干,构筑强有力的学术后备人才梯队,自2014年起组织实施了“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育工程。第一批“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充分发挥青年领军人才的带头作用,为江苏社科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江苏青年社科英才”推荐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秀,学风作风过硬,科研成果显著,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江苏。

  2、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年来,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含青年项目);或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10篇以上(含10篇)高水平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优先考虑:(1)荣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其他教学科研领域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以上;(2)承担国家或省级研究课题,相关成果被党政决策部门采纳,并且发挥了重要作用;(3)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或本学科领域的一类权威刊物、中央主要媒体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含2篇)论文。

  成果获荣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的,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方可申报。

  二、推荐方式

  1、各有关部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部门的“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

    2、根据省委宣传部通知精神,我校推荐候选人最多6名。  

    3、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包括:“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一式四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各部门将申报材料集中后统一于629日报送科研部(中和楼307),申请表和统计表电子稿请发:naucggl@163.com。 科研部不受理个人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办公室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组织省内专家组评审和省外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

3、评审结果在省主要媒体公示,异议受理。

4、发文公布“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名单。

  四、培育措施

1、选拔管理。予以10名入选第二批“江苏青年社科英才”称号者颁发证书。省委宣传部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入选对象考评一次。

2、科研资助。一次性给予青年社科英才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青年社科英才所在单位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青年社科英才可申报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科研项目。同时,省委宣传部将结合江苏“两个率先”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定向委托青年社科英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3、教育培训。有计划地选送青年社科英才参加各种形式的理论研修、业务进修及国内外培训。组织青年社科英才开展“走转改”活动,深入城乡基层进行社会调研和学术考察。

4、挂职锻炼。每年选送若干名青年社科英才到对口单位挂职锻炼。

5、宣传推介。在省主要媒体和省直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青年社科英才及其成果。

 

    联系人:周玲   联系电话:58318296。

 

 

附件: “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养对象申请表.docx

 

                                                                                            科研部

                                    201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