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11-11浏览次数:1155

 各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根据江苏省高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校在已有采集信息的基础上,需补充采集部分空缺信息并核对已经填写的信息,现将我校有关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意义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对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国家层面上,将依托该系统进行高基报表、学科评估、教师调动管理、退休保险等工作。学校层面上,将依托该系统建立教职工电子信息档案,并作为我校教职工岗位聘任、职称评审、人才工程申报等工作的主要信息依据。

请广大教职工认真填写或补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制。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二、采集对象和内容

1. 采集对象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包括外籍、兼职教师),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2. 采集内容

需要采集的信息指标项共计17大项,其中13大项必填(★标注为必填项),第1516项为选填,第69项建议不填写,详见表1

1:信息指标项

序号

信息指标大项

责任部门

1

基本信息表★

个人填写或补充,组织人事部审核

2

学习经历信息表★

个人填写或补充,组织人事部审核

3

工作经历信息表★

个人填写或补充,组织人事部审核

4

岗位聘任信息表★

组织人事部填写

5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表★

个人补充,组织人事部审核

6

基本待遇信息表

不填

7

年度考核信息表★

组织人事部填写

8

教师资格信息表★

个人填写,组织人事部审核

9

师德信息表

不填

10

教育教学信息表★

教务委员会、研究生院填写

11

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信息表★

教务委员会、科研部、研究生院填写

12

入选人才项目信息表★

个人填写或补充,组织人事部审核

13

国内培训信息表★

个人填写或补充,组织人事部审核

14

海外研修(访学)信息表★

个人填写,组织人事部审核

15

技能及证书信息表

个人自愿填写,部门审核

16

联系方式信息表

个人自愿填写,部门审核

17

教师用户导入模板★

个人填写

 

  三、工作进度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工作进度安排如下(见表2):

2:工作进度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11.8

召开协调会,讨论工作方案及协调分工

组织人事部

信息化办公室

11.11

相关职能部门布置、协调

本部门的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化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委员会、科研部、研究生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11.15下午

信息员培训

信息化办公室、组织人事部

11.12-11.20

教职工个人填报或补充信息

各部门

11.21-11.25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相关职能部门

11.26-11.29

信息处理并反馈各部门

信息化办公室

11.30-12.2

教职工个人核对、确认信息

各部门

12.3-12.6

信息处理

信息化办公室

12.7

信息上报

信息化办公室、

组织人事部

  

     四、工作程序

1. 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人事信息系统、科研信息系统填写或补充个人所有信息;

2. 组织人事部、科研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教职工填报的信息;

3. 信息化办公室对教职工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并反馈至各部门。各部门负责教职工个人信息复核工作并由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确认后统一反馈信息化办公室;

    4. 信息化办公室将教职工个人信息数据导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1. 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领导工作小组,校长担任信息化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信息化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委员会、科研部、研究生院等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

信息化办公室和组织人事部负责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具体事宜的协调与落实。组织人事部负责教职工人事信息的采集和审核,教务委员会负责教职工教学信息的采集和审核,科研部负责教职工科研信息的采集和审核,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信息及研究生课外实践导师,产业导师的信息采集和审核,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外籍教师的信息采集和审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个人信息的填报或补充,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按时完成任务

各部门要及时提醒、要求本部门教职工按时间节点到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个人信息补充,职能部门要及时审核教职工提交的信息。

3.  确保信息安全

各部门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制度。

 

 

组织人事部

信息化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