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1633

 各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符合晋升或转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非艺术学科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须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艺术学科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须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会计、电子信息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编辑等系列须符合各行业职称评审规定条件。

所有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南审院人〔200821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南审人发〔200914号)中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部门审核推荐;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网上公示;校学科组答辩、评议;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经学校公示后报至省教育厅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申报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经学校公示后报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5月22日—5月27日,申报人准备材料,填写相关表格。

1. 申报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填写《南京审计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附件2)。《评审表》和《简表》中科研工作情况请严格按照送审的《同行专家鉴定表》中所列顺序和内容填写,职能部门不再重复审核

2. 其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请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要求填写表格,表格请从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网站下载。若该系列只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无情况简表,则填写学校情况简表。

(二)531日—67日,各部门审核、推荐、填报材料、公示。

1. 组织申报人述职、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人数不得少于15人。

2. 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申报人材料,在《评审表》和《简表》的相关栏目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 申报人所在部门统一填写《2017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附件7)。

4. 申报人申报材料在本部门公示。

(三)6月中旬,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人情况简表及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四)6月下旬-7月上旬,学科组述职、答辩,评委会评审推荐并公示结果。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1. 《南京审计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大小,双面打印,高级职务一式4份;中级职务一式2份);

2.《南京审计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一式8份);

3. 申报高校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仅限破格申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提交考核为“优秀”年度的考核表复印件或打印校内发文通知);

5. 学历学位证书(均为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交学位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打印校内发文通知);

7. 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8. 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9. 任现职以来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

10.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1. 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其中,论文代表作请提供封面、目录、内容、版权页电子扫描件(供公示用);

12. 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SCI、SSCI、EI等收录证明;

13. 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结项证书请提供电子扫描件(供公示用);

14. 破格申报人员须报《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附件4);

15. 艺术学科教师开展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16. 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部门、姓名);

17. 遵守学术规范、参与公益活动登记表及证明材料(附件6

(二)其他系列:

1. 请按照本行业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表和情况简表;

2. 其他要求同教师系列的5678910111316、17

3. 本行业职称评审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任职时间、出生年月、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均截止到20161231日。

(二)请各部门于67日前将部门推荐报告(推荐结果按正高、副高、中级分别进行排序)及申报人的论文、论著原件,有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评审表》、《简表》、《基本情况表》纸质版送交师资科(论文、论著原件请在封面署名,同时用彩色笔墨勾出目录、作者)。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所在部门工作人员逐件审核,确认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同时将《评审表》、《简表》、《基本情况表》、附件4、6的电子版及论文、结项证书电子扫描件以“部门+姓名+拟评职务”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379147349@qq.com。联系人:任蓓蓓,联系电话:8830,地点:中和楼408。

(三)请各部门,认真研究、学习有关职称评聘文件(文件详见组织人事部网站“师资建设”职称评审专栏),对照条件要求、按时组织申报、考核和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