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参加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作品的通知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4434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省教育“十四五”规划精神,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3〕2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书香新时代,‘典’亮新征程”2023年度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的 通知》(苏语办函〔2023〕1号)相关安排,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和省广播电视总台将于近期举办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书香新时代,‘典’亮新征程”为主题,通过诵读、书写、讲解中华传统经典篇目,引导全体教师深刻理解中国语言文字的文化内涵,切实增强自觉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规范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守正创新,结合不同学科教学,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   

二、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须为我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教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留学生。    

三、参赛流程  

(一)初赛(6月12日至6月28日)  

1.比赛形式。每名参赛者提交1个参赛视频(将教学微课、课件等资源以完全嵌入的方式保存为1个文件),时长5—8分钟。视频格式为MP4,清晰度不低于720P,图像、声音清晰,不抖动、无噪音,参赛者须出镜。文件大小不超过700MB。视频开头须注明作品名称及作品作者、参赛者单位、姓名、组别等信息。大赛具体评价标准和视频作品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择优推荐。我校可推荐大学教师组作品3个和留学生组作品2个。  

6月28日前,各推荐单位上报推荐作品汇总表(附件3)及参赛视频,发至邮箱zhaoman@nau.edu.cn,咨询请企业微信联系赵嫚。

校语委、校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将组织评审出3个大学教师组作品和2个留学生组作品上报组委会参加复赛。

进入复赛环节后,选手参赛信息及作品均不可更改。

(二)复赛。7月11日至7月24日)

7月24日前公布进入决赛名单。每组别按照参赛人数比例,复赛成绩排名前15%的选手进入决赛,前16%至30%的选手为三等奖,前31%至50%的选手为优秀奖。进入决赛的各个组别的作品,推荐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相应组别比赛。

(三)决赛。9 月 10 日前完成。决出每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同时确定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若干。

(四)成果展示(9月12日至9月18日)。

推普周期间进行,具体通知另发。

四、大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每组别按照参赛人数比例设置奖项,复赛成绩排名前15%的选手,通过决赛评出特等奖3名、一等奖3名,其余选手为二等奖;排名在前16%至30%的选手为三等奖;前31%至50%的选手为优秀奖。同时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本届比赛采用电子证书。获奖单位和选手在获奖名单公布后,自行登录“凤凰优学驿站”(公众微信号FHYXYZWJ)点击链接下载。 

(二)激励措施。特等奖选手符合条件的,将分别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和“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一等奖以上的选手的作品将推荐在“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在线”、“省名师空中课堂”、“江苏教科工会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展示。

进入决赛的作品,推荐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相应组别的比赛。


附件1_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评价标准.docx

附件2_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作品要求.docx

附件3_作品登记表.docx



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校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  

校工会

2023年6月12日